古来宽中深伪不雅照的16岁嫌犯周三被提控,被告承认持有相关的猥亵物,但否认自己参与制作儿童色情物品。
被控两宗罪状的被告,最终被推事批准保释候审,每项控罪以4000令吉,共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案件择定6月23日过堂。
被告是于今日(23日)上午10时08分被警方押往古来推事庭面控。被告是在义务代表律师陪同下出庭。
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状,第一项是于4月8日下午5时28分,在古来县优美城被发现手机内含有14张不雅照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持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坚持。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4月9日中午12时40分,在古来优美城生产儿童色情物品,将一名17岁女子的照片,制作成为儿童色情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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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条文(制作、生产、执导、参与或涉及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法庭可给予警告或指示守行,或罚款,或执行社区服务,或被遣送至制定的学校或感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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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控状的被告,对第一项控状表示认罪,但对第二项控状则否认有罪。
此案的主控官为蒂维雅副检查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林廷杰。推事莎丽妮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共8000令吉保释。
由于涉案的被告及受害人皆未成年,因此推事谕令媒体不能发布两者的真实姓名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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