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彦铬侮辱马大前校长罪成及罚款5000令吉的上诉被驳回,罚款则被增至1万令吉。
高庭驳回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就侮辱马大前校长罪成及罚款5000令吉所提出的上诉,并将原本的5000令吉罚款增至1万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扎米尔裁决时说,他是在考量四项因素后做出决定,即错误定罪、控状缺陷、辩方成功提出合理怀疑以及罚款。
他说,在检视整个案件后,控方的指控没有怀疑之处,被提控的罪行也被证实了。
他也说,没有充足的理由来干扰推事的裁决,因此决定维持推事的裁决,并补充5000令吉罚款并不足够,也不符合本案的事实和情况,因此将罚款提高至1万令吉。
法官说,由于黄彦铬之前已缴交5000令吉,因此再缴交剩余的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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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彦铬代表律师为法力达莫哈末,控方代表则是卡利扎。
现年29岁的黄彦铬被控在2019年10月14日约早上10时在马大大礼堂举行的第59届毕业典礼上,高举“拒绝种族主义!校长下台!这是马来西亚土地!”抗议纸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推事庭是在2023年10月9日裁定黄彦铬罪名成立,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3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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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彦铬随后针对推事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推翻罪成的判决及取消罚款;控方则针对刑罚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向黄彦铬施予更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