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证实, 失火的摊位业者 获得批准贩卖烟花和爆竹,警方目前从疏忽应对火或易燃物的角度,调查爆竹燃烧伤人案。
沙白安南警区主任尤索夫警监发表声明,警方于周三凌晨1时15分,接到有关案件的通知,现场的4名摊位本地员工受伤。
他表示,有关摊贩已经获得沙白安南警区总部发出的贩卖与拥有烟花和爆竹的准证,期限从3月7日到本周六(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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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4名伤者事发后被送入沙白安南医院接受治疗。
他补充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285条文(疏忽应对火或易燃物)查案,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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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目前还在调查此案,知情者受促联络沙白安南警区总部行动室热线(0332245963),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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