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籍女司机将于周四早上9时被带往乔治市地庭,并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面控。
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罗扎指出,“越籍女司机驾车撞死18岁恒毅毕业生”一案,越籍女司机将于周四(27日)早上9时被带往乔治市地庭,并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及第44(1A)条文下面控。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是控告司机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至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即是控告司机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此车祸于2月19日晚上10时许,在槟岛日落洞大众银行前路段发生,一名越南籍母亲驾车载送幼女外出时涉撞后逃,在逃逸途中撞上2名路人,酿成1死1伤悲剧,而死者就是刚毕业不久的恒毅毕业生庄恺桁。
庄恺桁当时最靠近马路,他被轿车撞及导致伤重去世,另两人则一人身受轻伤,一人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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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上周日(23日)连同死者庄恺桁的父亲庄福仕及峇都兰樟州议员王耶宗,召开记者会,通过媒体责问警方,为何没有逮捕司机并延长扣留,为何没有提控司机,司机是否有驾驶执照?
雷尔表示,距离事发至今已经超过一个月,司机还未被提控上庭,由于家属对警方的调查工作深感不满,他将致函检察署,要求提控肇祸司机,同时建议对司机施予重罚,以提高人民的警惕和警觉性。
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在周一(24日)回应此事时表示,警方根据程序在24小时完成调查后才释放司机,而调查报告已呈副检察司,目前正等待副检察司提控肇祸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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