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被告被带到法庭。
两名男女以1万7000令吉贿赂一名国民登记局官员,要求后者使用伪造文件来协助申请出生文件,周三被控。
根据反贪污委员会的声明,这两名男女被告叶富雄(57岁,商人)与洪丽萍(40岁,饮食摊位助手)于周三在吉隆坡第14刑事地庭,个别面对一项控状。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本月11日,在布城第二区一家快餐店内,一起把1万7000令吉现款交给一名布城国民登记局官员,以使用伪造出生登记文件和生产证件,作为申请出生文件的手续,而个别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

第二被告是40岁洪丽萍,是一名,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苏扎娜裁决,此案于下月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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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个别支付一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担保下,获得释放。
同时,两名被告个别每月到雪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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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谕令,两名被告不得直接或间接骚扰此案证人。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礼夫阿斯拉夫。(所有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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