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消费者仲裁庭裁决消费者胜诉,不过依然有商家无视庭令。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FOMCA)首席执行员沙拉瓦南认为,应该把这些无良商家列入黑名单,甚至吊销他们的执照。
他告诉《星报》说,消费者仲裁庭提供高经济效益,以及迅速地处理消费者的索赔,而这些裁决也相当于庭令,然而在执行时却有弱点。
为此,他建议政府修正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令,让执法机构有权惩处目无法纪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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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17条文,不遵守裁决可能会面对法庭的控告、扣押商家资产以追回欠款、罚款甚至监禁。
“启动法庭诉讼可能很麻烦、昂贵和乏味。“
沙拉瓦南认为,由于不适用于某些纠纷,比如涉及房屋装修或车辆买卖,因此有必要提高现有的5万令吉索赔金。
“政府也必须紧急审查和落实柠檬法(Lemon Laws),加强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涉及有缺陷的车辆,以及高价值的商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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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法可为消费者,针对有缺陷的车辆和电器提出申索。
马来西亚消费人友好组织副主席阿滋琳奥曼不约而同地认为,应该严惩无视仲裁庭裁决的商家或企业。
她说,有些消费者甚至不知道消费者仲裁庭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