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择定于5月6日,让控方告知法庭有关总检察署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撤回他所面对的另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提呈的陈情书,所作出的决定。
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说:“在2023年8月提呈总检察署的陈情书未有定夺,有鉴于此,控方申请合适的案件管理日期,以告知有关陈情书的结果。”
他在此案周一(3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时,这么说。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则告诉法庭,辩方明天将向总检察署提呈有关陈情书的附加信函。
“该信函旨在寻求关于在2023年8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的反馈。”
另一方面,莫哈末沙菲宜指出,由于他正在处理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及另外2宗刑事案,因此他也要求腾空此案早前择定的审讯日期,即今年4月21日至25日,以及5月19日至23日。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随后准许腾空该些审讯日期,并择定于5月6日让控方告知法庭有关陈情书的结果。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状均不认罪,否认通过3个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高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2020年宣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纳吉,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他的定罪和刑罚后,从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驳回。
接着,他在2022年9月2日寻求特赦,特赦局过后予以减刑,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