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
台湾一名富婆的爱犬失踪,花巨款聘请征信社(侦探社)寻找,协寻期间,征信社找到一只与董妇家中爱犬相似的黑狗,但富婆指认后摇头说“不是它”,协寻到期,富婆认为征信社没有尽力找狗,还拿其他狗搪塞,怒告诈欺。
检方认为无犯罪事实,侦结处分不起诉,富婆不甘心另提民事求偿,也被法官判败诉。
自由时报8日报道,判决指出,2023年2月,住在台南的董姓妇人家中爱犬走失,她为了找回毛孩,花了50万元(6.7万令吉)请高雄某征信社协助找狗,双方约定搜索范围为安平区、中西区、东区、南区及北区,期限为3个月;搜寻期间,征信社自称每天指派9位人力展开地毯式搜索,董妇也上网向网友求助,并拿网友提供的线索给征社参考,但还是一无所获。
征信社人员向董妇说,如果在原市区找不到狗,狗可能会跑到临近的永康等区,双方于是再签第二份合约,把搜索范围扩大到到永康、仁德一带,费用也再加上60万元(8.07万令吉);同年7月,征信社回报董妇在仁德一带找到狗,并把狗的照片传给董妇。
董妇心喜,双方约在仁德某汽车旅馆交狗时,董妇看到狗后,却摇头说“不是它”,后来双方合约到期,小狗还是不知去向。
- Advertisement -
●报警怒告诈欺罪
董妇不满,认为征信社没有尽力找狗还拿其他狗搪塞,报警怒告诈欺罪,但台南地检署侦结后,认为征信社人员没有骗她,侦结处分不起诉,董妇不再提出再议,仍被台南高分检驳回。
- Advertisement -
董妇另提民事告诉,向征信社求偿110万元(14.79万令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征信社拿出上百张照片,证明搜索期间,一直有尽心尽力在找狗,且每天也有回传派遣人力的签名表给董妇确认,证明征信社并没有欺骗董妇。
法官认为,根据双方合约规定,并没有约定“一定要找到狗”,加上董妇无法证明征信社故意拿其他狗来搪在,因此认定董妇请求无理,判她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