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末迪尼法米(左1)认罪后,在玻州内贸局官员的带领下缴付罚款。
一名年轻罗里司机在没执照下储藏1220公升补贴汽油,被玻璃市内贸局控上加央地庭时认罪,被判罚款1万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监禁8个月取代。
23岁被告莫哈末迪尼法米于周四早聆听控状后,在加央地庭法官沙丽发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文下,于2023年9月18日在甘榜旺吉辇一间无门牌号住家,没有执照非法拥有管制商品,即1220公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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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至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玻州内贸局的S慕谷丹,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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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令将充公的商品作为政府收入。被告莫哈末迪尼法米随后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