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大马网红许振文去年底入境台湾旅游,沦为诈骗集团取钱车手,获取2万元(约2700令吉)报酬,遭到员林警分局逮捕收押近看守所,许男父母还一度开记者会跨海寻人,彰化地院近日将他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刑6月,并于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判决指出,彰化1名中年女子,在社群软体加入“稳赚不赔”的投资公司网路平台,已2次面交付出230万元(约31.2万令吉),但对方事后人间蒸发,她才惊觉遭诈骗,立即向警方报案求助。经与员林警分局配合下,于去年2023年12月经过面交200万逮捕31岁的马来西亚籍车手许振文,并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台湾媒体ET Today报道,由于许在马来西亚当地还算有知名度,他的父母联络不上他,担心他的安危,12月11日在马来西亚召开记者会,称儿子到台湾旅游失联,希望台湾相关单位能协寻,结果当晚就获台北驻马来西亚经济文化办事处证实,儿子是因为涉嫌诈骗案遭收押。
许振文胞兄19日飞台湾,20日前往彰化看守所与许振文见面,许振文则坦言,不知为何自己怎么会如此愚蠢,误信朋友飞往台湾工作,一到台湾,手机、护照就被强制没收,只能依照指示行事。
全案进入司法侦办,据起诉书内容指出,许男于2023年12月6日前某日,加入诈骗集团担任取款车手,先由其他成员以营业员身分用LINE与被害女子联系,并称可指导透过抽股方式投资获利,但须先缴纳股票认购金与违约金新台币288万1771元。
女子钱遭骗走后这才惊觉遇到诈骗,便报警处理,与警方联手准备玩具钞票200万元,于12月11日中午12时40分许,前往彰化县员林市某咖啡厅面交给外务专员。
许男接到指示后,假冒投资公司派来收取投资款的外派专员,先到超商列印工作证及单据等,并伪造王XX签署名及盖印,被害女子交付玩具钞后,埋伏员警当场将许男逮捕,现场搜出11000元现金及相关收据及犯案手机。
法官审酌认为,被告不思循正途赚取所需,竟加入诈欺集团,担任取款车手角色,共同向告诉人收取诈欺赃款,以制造金流断点,掩饰诈骗款项去向,促使诈欺集团更加猖獗泛滥。
法官考量被告非属集团核心人员,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不并予并科罚金,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获有2万元报酬,其中1万1000元已扣案,未扣案部分将没收,全案可上诉。
法官指出,被告是马来西亚籍外国人,在大马加入此案诈骗集团后,竟来台湾从事车手工作,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罪情节非轻,所为影响台湾社会安全秩序甚钜,不宜在境内继续居留,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