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洗车工友和一名油棕收割工友因私藏近3万公升柴油,于周二被提控上庭。
当通译员在法官阿茲曼阿布面前宣读控状后,被告威尔森(41岁)和莫哈末苏海米(40岁)皆表示不认罪。
2人被控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瓜拉姆拉县美农峇都1的两辆罗里中藏有2万9900公升柴油,触犯1961年统制法令第21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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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100万令吉罰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负责起诉此案的国內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检察司穆罕末尼扎建议法庭让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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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在律师的求情下,法官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金减为8000令吉,并择定3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