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十字港一名宗教中学英文老师被控在校内性侵两名13岁男学生,面对5项控状不认罪,要求审讯,推事允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44岁的阿末菲鲁斯,于周二早上在加央推事庭,在推事努莎西达面前聆听5项控状后皆不认罪,要求审讯,推事将案展至3月5日过堂。
患有糖尿病的被告,手持雨伞助行,在妻子的搀扶下出庭面控。
第一至第四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8月21日约下午2时30分、9月13日约下午3时、11月27日约下午2时40分及晚上10时至11时,在玻州加央十字港一间宗教中学的媒体室,触摸同一名13岁男童的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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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一控状则指出,被告于2023年11月某日中午12时15分,在同一个地方,触摸另一名13岁男童的私处。
被告上述行为已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
在第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在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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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上述5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推事努莎西达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并择定于3月5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娜比拉阿末宝,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里夫法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