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艺术和文化部已决定自1月24日起,吊销Al Quds Umrah & Tours (马)私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旅游事务专员拿督威拉罗斯兰阿都拉曼表示,当局是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482号法令)第8条文执行上述决定。
他在周一发布的一份声明中简要表示:“本部门高度重视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旅游业经营行为,以维护马来西亚人民的福祉和权益。”
去年10月,马来西亚消费者仲裁庭(TTPM)沙巴分部批准了两名个人针对该公司提出的1万令吉赔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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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消费者仲裁庭主席拉丽娜翁肖依(译音)在审理案件后做出裁决,支持55岁的卡斯马阿里芬和44岁的慕丽雅娜沙敏对Al Quds Umrah & Tours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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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索赔内容,该公司被指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安排两名原告进行朝圣(Umrah)和代人朝圣(Badal Haji)。
因两人已分别全额支付6000令吉和4000令吉的配套费用,但最终未能成行,因此他们认为受到了欺骗,并向仲裁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