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芝士三明治事件”引发关注,一家糕点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在地庭面对14项未经批准使用清真标志和注册商标,用以供应366份各口味三明治的控状。
现年65岁的游上运和Shake And Bake Cafe私人有限公司,在法官莎莉扎博士和法官诺鲁兹瓦蒂面前,各不承认所面对的7项控状。
根据6项控状,游上运和其公司被控供应食品,也就是50份混合金枪鱼三明治、43份混合马铃薯三明治、77份混合鸡肉三明治、74份蛋黄酱三明治、66份火腿芝士三明治,以及56份辣椒蟹棒三明治,并使用大马清真标志,这违反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和标识)指令第4(1)条文。
他们被指于2025年1月10日中午12时50分,在位于双威白沙罗的该糕点公司犯罪。
游上运被控抵触相同指令的第8(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再次犯罪,可被判罚款最高2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该公司则被控抵触相同指令的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万令吉;若再次犯罪,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
第7项控状指出,游上运和其公司各被控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在366个三明治包装上,使用错误的“大马清真标志”注册商标。
游上运被控抵触2019年注册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一旦罪成,每件使用错误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再次犯罪,每件商品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该公司被控抵触同一条文,一旦罪成,每件商品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5000令吉;若再次犯罪,每件商品可被判罚款最高3万令吉。
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副检察司沙菲克建议,以每项控状6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因为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他也要求设下附加条件,即被告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一次赴布城内贸部办公室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和涉案公司的代表律师韩旦韩沙要求以所有控状12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因为其当事人是美国永久居民,并拥有良好的名声,以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充分配合。
律师说:“控方所挑起的公共利益课题并非针对被告,而是针对另一家登上报章头版和在社交媒体疯传的公司。”
沙菲克强调,此次提控是根据在社媒流传的视频,以及被控的公司和董事是引发课题的产品的供应商。
法庭批准被告以所有控状13万令吉外加3名担保人保外,以及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案件择定于3月5日过堂。
1月13日,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发文告证实,在马大校园内出售的“火腿芝士”产品未获得大马清真认证(SPHM),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公司也并非是SPHM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