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认为本周六举行的集会,必须得到场地业主同意的回应,人民厌贪秘书处直批这番言论违反了逻辑和法律。
该组织的法律顾问兼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今日(22日)发文告指出,这种言论是“无知且鲁莽”的!
“按照这种荒谬的逻辑,只要周边的业者反对,那么马来西亚就不能举行公开集会。”
他质问为什么提倡反贪污的政府,会那么害怕反贪污的集会?
再益马烈说,警方无权视这为不合法的集会,而法律也明文规定只需要在集会前发出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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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即便在不遵守通知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那些想参与和平集会的民众。
他强调,他们完全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至于在公众场所集会,需要征得业主或者用户同意的问题则不存在。
“警方和内政部长故意无视《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规定。”
再益马烈日前指出,警方的回应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集会在国企十合购物中心(Sogo)外举行,并一路延伸到独立广场的方向,这些地方属于公共场所。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这些都是民众‘有权使用’的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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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赛夫丁表示所有集会场地均有明确的业主,因此主办方必须向相关业主申请许可。
“独立广场有业主吗?有的,因此需要向吉隆坡市政局(DBKL)提出申请。”
他续指,如果是在Sogo商场外,就必须向Sogo商场业主征求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