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姆拉德鲁区一油棕园被发现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新挖的沟渠,吉州环境局称是拥有国家水务当局准证的承包商所为。
该局表示,有关行为已经抵触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工业废水)条例第15条文,也可在同样的第26项条例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将可面对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沙莉花在文告中表示,吉州环境局正对此展开调查。
“这是拥有国家水务局准证的承包商所为,惟并未拥有环境局发出的准证,是属于非法处理废水行为。”
她指出,该局是根据大众给予的情报展开调查。有关污水被排入长20米宽1米深约1.5米的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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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该局也发现有关地区有数个已经挖掘好的沟渠,相信承包商将充作同样用途。
她指出,未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妥善处理污水,私自把废水排入沟渠,不止污染环境,也为人民带来负面的影响,故该局严正看待此事,将揪出害群之马,让他们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 。
她并感谢提供情报的居民,希望公众充当环境局的耳目,揪出更多污染环境的承包商。任何情报可以联系1-800-88-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