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佳邦新天地4岁孩童溺毙一案,于前年被控疏忽照顾罪的幼儿园女教师爱丝特基丝蒂娜,周二再与一名女同事在怡保第一地庭被控同样罪名。
由于60岁被告之前因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疏忽照顾儿童)而于2023年7月12日遭提控,已与周二提控的条文重叠,因此被法官阿芝查要求先回到怡保第二地庭取得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后,再回到第一地庭来面控。
行将于下周退休的爱丝特基丝蒂娜的代表律师格里谢威尔为被告求情时,也透露其当事人因罹患脑癌,目前还在治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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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爱丝特基丝蒂娜与其同事玛妮莎(29岁),周二被控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约10时07分,在佳邦新天地一家幼儿园,身为当时对4岁死者达尼斯拥有监护权的人士,在没有监护与防范的情况下,离开了达尼斯长达一段不应当的时间,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需附加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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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芝查随后允准2名被告在附带不能接触案件证人条件下,各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此案定于4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