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以协助事主购买房产和售卖黄金给事主,导致事主蒙受6万8282令吉损失。被告周二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欺诈罪时,否认有罪,案展明年2月26日过堂。
被告是27岁的茜蒂花蒂玛。根据首控状指她於去年5月24日中午12时46分,在威北甲抛峇底柏淡万达布特拉一间住宅内,通过欺骗方式误导30岁女事主相信她能协助购买房屋,诱导事主将1万6930令吉转入其名下户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於今年的4月18日到8月16日,在同一个地点,欺骗同一名女子,以出售581盒总值11万900令吉的黄金为名,诱导事主把钱汇进他指定的银行户口,事后事主仅收到82盒黄金,因而蒙受5万1352令吉的损失。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少一年最多10年的监禁,并可施以鞭刑和罚款。
- Advertisement -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後,否认有罪;被告辩护律师嘉斯尼求请说,被告要照顾1名3岁的儿子和心脏病的父亲,其丈夫只是一名工厂员工,且被告已被延扣2周,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 Advertisement -
推事西蒂祖莱卡最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外出,案展至2025年2月26日。
此案检察官为艾丽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