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撞后逃导致摩托车骑士重伤的马赛地司机在事发三天后被控上庭,他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马赛地司机涉嫌撞后逃后在收费站前车失火一案,34岁华商今日被控上庭面对危驾与撞后逃罪名,惟他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沈家辉(Sum Kah Fei,译音)周三在推事哈妮法阿里芬面前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中,他被指控鲁莽驾驶,撞倒34岁的慕哈末诺法依兹赛尼,造成后者重伤。

被告因而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且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在定罪后吊销驾照至少5年。

在第二项控状中,他被指在发生碰撞时未停车,抵触陆路交通法令第52(1)条文,并与第119(1)(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第119(2)条文下判处最高2000令吉罚款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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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于12月15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在斯迪亚旺沙班底高速大道(SPE)从市中心到旺沙玛朱收费站的路段,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副检察官慕哈末阿米尔要求推事庭将两项控罪的保释金设定为1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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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郭家平(Quek Kia Ping,译音)在求情时请求降低保释金额,称其当事人已婚且育有一名孩子。

“没有理由设定高额保释金,因为这两项控罪都属于《陆路交通法令》下的罪行。此外,这并非不可保释的罪行,保释金不应被用作惩罚被告的手段。”

推事最终将两项控罪的保释金定为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案定明年2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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