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希望吉兰丹州政府不要以“一刀切”方式,对州内酒店全面执行禁酒令,同时应阐明和确保有关禁令不会影响没有清真认证的酒店、餐厅和宴会厅或相关业者。
他也认为,丹州非穆斯林社会或华社,向来自行安排的“带酒赴宴”和向酒商“租借酒杯”在酒店宴会厅饮酒助兴的“特殊传统”,也是值得当局给予考虑而继续放行,尤其是对丹州的“特殊情况”而言,这不失为一个互相尊重和双赢的作法与安排。
吴添泉今天(14日)针对吉兰丹州宗教事务局和哥打峇鲁市议会,联合展开禁止州内酒店不可有饮酒活动的行动,包括华社举办宴会也不能带酒前往以酒助兴,华社婚宴也无法以“喜酒”来“饮胜”的课题,通过文告表示关注和评论。
他说,如果是全面执行的话,有关禁酒令显然是有违《联邦宪法》赋予各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发展权益及保障,这是让人感到遗憾的。
他说,丹州政府在执行任何包括宗教化的政策之前,都应该尊重《联邦宪法》和我国的多元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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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禁令一旦全面落实,将对州内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并打击外资的信心,影响丹州政府的招商引资以及发展旅游业的努力,这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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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华社或非穆斯林社会都尊重伊斯兰在我国的官方地位,也同样尊重穆斯林的信仰习俗,但州或地方政府当局在施政政策上,不应全然以本身的宗教观为出发点而采取“ 一刀切”的作法,相反的,也应该给予非穆斯林社会必要的尊重和空间。
“对于没有清真认清的业者和地点,尤其是由非穆斯林经营者,都不应该受到有关禁令的影响,这点是当局有必要清楚阐明和厘清的。”
对于拥有清真认证的酒店,吴添泉认为,如果当局是执行符合有关清真条例和伊斯兰的措施,非穆斯林社会应该要尊重,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探讨,继续采取一向来的“自带酒和酒杯”出席宴会的折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