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加油站吸烟还乘车甩尾拦路的男子,周五被控危险驾驶的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35岁被告R西马查南是一名零售店员工,他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推事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的罪名。
根据控状,他于周一(9日)下午2时55分,在白沙罗达迈PJU 10/10B路鲁莽驾驶一辆宝腾将相轿车,而危害自己与他人。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与罚款5000到1万5000令吉,如果重犯,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与罚款一万到两万令吉。
主控官努鲁胡斯娜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保释条件,是9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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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V布斯帕拉占,以他的当事人为担任月薪1500令吉的零售店员工、需要承担59岁独居母亲的生活,和39岁哥哥是麻痹症残疾人士为由,要求保释条件降到最低。
推事聆听双方的建议后,同意被告支付4500令吉作为保释条件。
此案定于明年1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