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移民局在今年分别批准了7408名外籍丈夫,以及5502名外国妻子在我国工作。
他说,移民局今年批准了所有符合工作准证条件的本地公民配偶的外籍丈夫,以及外籍妻子的工作申请。
他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巴峇克里国会议员陈弘斌询问政府,外籍妻子在本地工作的事宜时,如是表示。
赛夫丁说,与本地公民结婚的外籍配偶在我国定居一段时间后,可以获得移民局发出的社交探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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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并非完全禁止这些外籍配偶在本地工作,只是他们必须遵守《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条文,即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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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是经商或工作,他们必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他们可以在无需将现有的准证改为工作准证下获得批准。”
他强调,这些持有准证的配偶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我国工作,而非自动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