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送大人物的车队与载送伤者的救护车在十字路口碰头,谁有继续路程的优先权?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根据法令,必须先让紧急车辆如救护车及消防车先通行。
赛夫丁昨日(5日)国会透过书面,答复行动党拉美士国会议员彭学良的提问时指出,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警方在执行护送及安全管制任务是,有权对交通流量进行管制。
- Advertisement -
他说,警察相关部门在护送危险物品、爆炸物、枪支、囚犯和重要人物(VVIP)时,可依据安全需求进行部署,并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然而,赛夫丁表示,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警方在护送重要人物时,若遇到紧急车辆如救护车及消防车则必须让路,让救护车和消防车先行。
- Advertisement -
他说,这符合内政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部门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