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白礁、中岩和南礁主权案”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建议,可对前首相敦马哈迪启动刑事调查。
这是皇委会在厚达217页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
根据这份周四(12月5日)在下议院派发予国会议员的报告,当局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15(b)条文及第418条文启动刑事调查。
“根据第415(b)条文的脉络,所需证明的是,马哈迪已欺骗内阁,并故意促使马来西亚政府停止推进这些申请(检讨及诠释国际法院的裁决),而上述决定是由马哈迪单方面拍板,并未获得内阁的批准。”
“如果内阁获得在国际法院采取行动的授权书,以及国际顾问的书面意见,内阁可能会对这两项申请有不同的看法。”
皇委会:涉及欺骗内阁 马哈迪有失职行为
皇委会指出,马哈迪可能是故意促使内阁停止推进这两项申请,尽管这与国际顾问的意见相反,因为顾问认为,这些申请有成功的可能性。
2008年5月23日,国际法院裁定新加坡拥有白礁的主权,而距离它不到1公里的中岩则归属大马。
此外,国际法院裁定距离白礁约4公里的南礁的所有权,将根据领海边界控制权定夺。
皇委会认为,根据《刑事法典》第418条文下的罪行,可基于马哈迪明知他有可能对大马政府造成不当损失,进而欺骗政府的事实,援引此条文展开调查,因为作为首相,他有责任保护国家利益。
它指出,马哈迪已欺骗由内阁成员组成的大马政府,并促使他们做出不继续推进这两项申请的决定。
“在刑事行为问题上,(皇委会员会成员)丹斯里再润阿里和拿汀法丽达教授认为,马哈迪针对不继续推进这两项申请的决定,仅构成一种失职行为(dereliction of duty),并未指向任何法律条文的刑事犯罪行为。”
皇委会建议由皇委会秘书向警方报案,以就马哈迪展开刑事调查。
皇委会指出,作为未来的指南,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事项,尤其是决定国家领土得失的问题,必须通过联合方式执行,也就是将相关机构包括州政府,纳入其中。
它建议国家安全理事会全权负责国家主权问题,并制定标准的指令和操作程序,以应对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
皇委会也建议让州政府参与其中,以便州政府能够提供任何必要的支持、意见和建议,并阐述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
“皇委会发现,柔佛州政府从未被纳入白礁、中岩和南礁的(国际法院)检讨与诠释申请程序。”
“不继续推进这两项申请之举也是在未咨询柔佛州政府的情况下进行,这一决定导致柔佛州政府失去夺回其属地的机会。”
根据报告,国际法院在2008年5月23日裁决我国决失去白礁主权一事,应作为一个教训,以避免在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上重复类似的弱点、不严谨和掉以轻心的态度。
“也应汲取教训,也就是外部单位发出的一封询问信件及以书面形式做出的答复,随时可能被外部单位用作申索国家领土权利和主权的证据。”
“随意发表不谨慎和缺乏信息的言论,可能被对方利用并反噬自身,因此,任何涉及国家主权和利益的政策事项的决定和行动,都必须审慎行事,并以法律为依据。”
根据报告,截至目前,围绕白礁的大马和新加坡之间的海上边界问题,仍在谈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