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办公室发文告指出,槟城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槟州首长曹观友起诉槟州中华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丹斯里陈国平的诽谤诉讼中胜诉,后者须赔偿其名誉损失,即35万令吉损害赔偿金及5万令吉堂费。
文告表示,此案源于去年陈国平在一场记者会上批评曹观友在UMECH Land购买峇都交湾第二工业园区(BKIP-2)的土地交易风波。
“曹观友随后提起诉讼,指陈国平的言论对其个人及公务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文告说,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在判决中指出,陈国平在记者会上发表的言论带有恶意,源于早前银禧老人院基金(Silver Jubilee Fund)事件中双方的矛盾。
文告指出,该诽谤言论是以中文发表,被翻译为“无能、无知和“无耻”,分别被6家中文报纸以及《星报》刊登。高庭认为,这些言论严重损害了曹观友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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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陈国平的言论带有恶意,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指控,无法证明其试图公开羞辱曹观友的行为具有正当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陈国平需向曹观友支付35万令吉的赔偿金以及5万令吉的堂费。 ”
此案承审法官是拿督郭树顺,起诉方曹观友代表律师是西蒙慕拉里,答辩方陈国平代表律师是拿督奇鲁巴卡兰、郭文伟及李文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