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曹观友起诉槟州中华总商会永远名誉会长丹斯里陈国平发表“三无”(无知、无能、无耻)诽谤案今日下判,槟城高庭宣判曹观友胜诉,并谕令陈国平需向曹观友支付35万令吉的赔偿金以及5万令吉的堂费。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周二通过线上Zoom视讯,宣读判决时也说,陈国平没有展现道歉的意愿,而道歉是需要出自个人意愿的诚意,而非强迫性,因此没有指示答辩人向起诉人道歉。
郭树顺指出,起诉人曹观友已成功证明其针对答辩人陈国平的诽谤案,而答辩人却未能证明其辩护理由,包括真实陈述(justification)、公平评论(fair comment)、受限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
他说,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争议言论,并促使其在6家中文报和1家英文报刊登时,存在恶意动机。被告发表的侮辱性言论,对公众认知中的起诉人的人格和信誉具有严重破坏性。
他表示,此案诽谤的核心在于三个中文侮辱性词语,翻译为“无能、无知、无耻”。
“起诉人作为槟州首长,肩负着领导州政府的重要责任,因此,他必须在公众眼中具备无懈可击的高尚品格和卓越的智慧,以胜任公职。被告的言论对起诉人的公众形象和信誉具有严重的损毁可能性。”
他指出,被告召开记者会毫无正当理由,因为其欲讨论的主题已经不复存在。槟州发展机构(PDC)已终止联合发展协议(JDA),并中止与Umech的峇都加湾第二工业园计划(BKIP2)。
他认为,讨论已终止的计划和过去的事件无关公共利益。起诉人极为重视的《The Edge》报导,其内容无证据价值,且不可采纳。有关报导是基于道听途说的观点,它在撰写时没有提到JDA的终止这一重要的新闻。
“公平评论的辩护不能成立,因为受到质疑的声音并非评论,而是针对起诉人的人格、信誉和作为槟州首长的能力的指控。”
他说,受限特权的辩护无法成立,因为答辩人没有社会、道德或法律上的义务,通过侮辱性言论羞辱槟州首长。
基于起诉人作为槟首长的公众地位和职位、被告没有道歉和悔罪、侮辱性言论的性质严重且具有深远影响,以及答辩人未能提出正当理由辩护,郭树顺考量上述因素后作出判决。
郭树顺谕令陈国平必须支付曹观友35万令吉损害赔偿,以及承担5万令吉堂费。
不过,他表示,陈国平没有展现道歉的意愿,而道歉是需要出自个人意愿的诚意,而非强迫性,因此没有指示答辩人向起诉人道歉。
起诉人曹观友是就陈国平在“槟州发展机构峇都加湾卖地”风波,于2023年10月18日在记者会上,以财经媒体《The Edge》分析报告,公开指责指槟州发展机构(PDC)兼槟首长曹观友“无能、
无知和无耻”,因损害其官方和个人声誉而提出诽谤诉讼,向对方索偿200万令吉。
起诉人曹观友的代表律师为西蒙慕拉里及郭彦伶,答辩人陈国平的辩护律师则是拿督奇鲁巴卡兰、郭文伟及李文芊。
目前身在中国的曹观友正在休假中,他于11月30日至12月6日前往中国广东省进行私人访问,暂未针对此次诽谤案获胜诉做出回应。
另一方面,也是银禧老人院前信理员的陈国平,于上周二在起诉曹观友诽谤的民事诉讼案中,被高庭宣判败诉,被谕令支付5万令吉堂费。
“三无”诽谤案新闻背景:
2023年10月3日槟州中华总商会召开记者会,质疑槟州发展机构出售峇都加湾工业区第二工业园(BKIP2)工业地的做法,希望兼任槟州发展机构主席的曹观友,公开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日,曹观友坚称一切符合程序。
去年10月17日,曹观友在脸书专页发文宣布,槟州发展机构已决定终止与Umech Land在槟城BKIP2的联合开发协议,因为该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陈国平于2023年10月18日,在槟州中华总商会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直指曹观友在“槟州发展机构售卖峇都加湾土地案”风波上,是“无能”、“无知”及“无耻”。
当时,陈国平是以槟州中华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的身分,就槟州发展机构与Umech Land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一项发展项目的联合发展协议事项,在记者会上用中文发表上述诽谤性言论。
曹观友早前发文告指出,陈国平蓄意攻击他作为槟州首长兼槟州发展机构主席的品格、信誉、能力和实力。几家主要的中文报章刊登了有关诽谤性声明。
对此,槟州行政议会一致决定支持曹观友就陈国平侮辱及贬低槟州首长的言论,采取法律行动。
这起诽谤案于9月23日在槟城高庭正式开庭审讯至24日,并于12月3日通过线上Zoom视频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