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皆为前警员的父子涉嫌非法收取5万令吉作为投资用途被控上庭,2人皆不认罪,各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
2名被告分别是父亲莫哈末阿力(70岁)和儿子菲克里(35岁),周五(29日)在槟岛浮罗山背地庭面控。
被告被控于2015年5月8日、5月9日及6月5日,在峇央峇鲁一间银行前,在没合法执照情况下,向一名38岁巫裔男子查卡利亚分别收取5000令吉、5000令吉及4万令吉,作为投资在一家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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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行为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137(1)条文,并可在137(2)条文下判罚,也同读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0年,或被罚款最高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向法庭要求,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附加条件是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不可骚扰证人,直到案件结束,并交出护照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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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扎尔法力兹最终允准2名被告的每项控状保释金是6000令吉,即每人保释金1万8000令吉,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交出护照给法庭,案展明年1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