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26日公布网络诈骗相关惩戒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措施,包括将惩戒对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金融信用讯息数据库等。
据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等中媒报导,中国公安部26日于记者会上表示,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18条,明定惩戒对象、措施、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面向规范。惩戒对象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或银行账号等行为。
惩戒措施则分为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其中,信用惩戒包括透过将惩戒对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透过网站公布等方式。办法提到,将对不同惩戒对象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
- Advertisement -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表示,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透过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系统开发、开展广泛宣传等方式,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 Advertisement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法院网”解释,被列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中国政府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设下各种限制,包括扣划薪资、限制他们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不能搭乘高铁、飞机、禁止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