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解款车保安员自导自演运款劫20万令吉一案,其中一名认罪的被告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45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法鲁涉嫌于11月19日早上10时34分,与2名同事(也是被告) 莫哈末祖希米(37岁)及莫哈末法兹里(28岁),在哥打士打县水晶工业园红绿灯处,身为受雇人偷窃雇主(一家公司)的财物即20万令吉现金,此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81条文(偷窃雇主财物),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和罚款。
被告莫哈末法鲁是于昨日被控上法庭时认罪,推事为西蒂诺希达雅今日判决被告1年监禁及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以1年监禁取代。
另2名被告莫哈末祖希米及莫哈末法兹里昨日则不认罪,获准以各4500令吉保外,案件择定12月29日过堂。
- Advertisement -
被告莫哈末法鲁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时表示,被告单身,需要照顾患有肾病的姐姐。
- Advertisement -
来自一家保安公司的3人是于今年11月21日到警局报案,声称他们从米都默贡一带的一家银行取款后,在运款往另一家金融机构途中被抢走20万令吉。
惟警方在调查时发现3人的口供有漏洞和可疑之处,与此同时,保安公司经理也因3人的运款过程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而对此事起疑心,也前往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