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经营者涉嫌非礼女中学生及在警局吸毒,在安顺法庭面控,对2项罪状皆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祖哈基米(22岁)先在地庭被控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 14(a) 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10月11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贞德隆巴赖一地点,对16岁女生进行肢体性侵,即捏握女生胸部。
被告否认有罪后,获法官诺哈米莎允准以50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同时不准以任何形式接触或联系案中女生,案件择定12月23日过堂。
- Advertisement -
随后,被告被押到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1月12日晚上约10时20分,被发现在下霹雳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事处内,被发现将冰毒注射在自己体内,他同样不认罪。
- Advertisement -
被告此举已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8B(1)条文被判刑,即监禁2至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法佳。尔后,推事奈达杜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