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柏谚(中)逃过了死刑,被法庭判无期徒刑。
马来西亚籍蔡姓女大学生被台湾男子掐死命案,被告陈柏谚逃过了死刑,被法庭判无期徒刑。家属也对被告提起民事求偿,士林地方法院21日判决被告赔偿女子父母638万3354新台币(87.48万令吉)。
根据ETToday报道,痛失爱女的蔡家父母则跨海提出诉讼,父亲请求33万8933新台币(4.64万令吉)的丧葬费、3万1066新台币(4258令吉)交通费,以及1000万新台币(137.05万令吉)的抚养费与慰抚金。蔡母则要求1万355新台币(1419令吉)交通费、1000万新台币扶养费及慰抚金,总共求偿2000万新台币(274.1万令吉)。
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交通费及丧葬费部分,原告提供相关单据证明,且被告无异议,予以准许。有关抚养费,经查询大马法律,该国并无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令,因此认为原告在这个部分的主张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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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慰抚金,法官考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被告故意杀人等情节,认为两人各请求300万新台币(41.12万令吉)慰抚金为适当,因此判被告陈柏谚应各付蔡母301万3355新台币(41.29万令吉)、蔡父336万9999新台币(46.18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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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谚在第一个审讯称,是受蔡紫萱嘱托才将她杀害,两人谋为同死,更提出想与死者冥婚要求,但法官不采信,判处无期徒刑。
但陈柏谚认为刑法判太重,上诉二审。在第二审讯,他全认罪,并表示父母筹到250万新台币(34.26万令吉)想和对方家属和解,希望能改判15年以下,但家属委任律师当庭拒绝,检方则求处死刑。
被告不服又上诉,而最高法院认为,被告符合自首要件,但未说明不减刑理由,撤销判决发回更审,高院预计12月中重开准备程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