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生周五被控用手机摄录一名女子臀部及身体部分,先是认罪后又改口不认罪要求审讯。
没有代表律师的31岁被告阿米努哈金是在安顺推事庭,被控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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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7月12日约傍晚6时30分,在安顺一家霸级市场内的一间商店,故意使用手机摄录一名27岁女子的臀部及身体部分,侮辱女子尊严,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奈达度面前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先是点头认罪。不过,在主控官向推事提呈罪证期间,在一旁代表其他被告案件的律师古马列山在向阿米努哈金讲解后,古马烈山代表被告要求通译员再念多一次控状,获得推事批准。
阿米努哈金再次聆听控状后,却改口否认有罪并要求聆审。推事奈达度尔后允准他以35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12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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