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观赏鱼店华裔员工被控依靠3名外籍女子卖淫维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择定12月19日过堂。
29岁的被告陈汉雄(译音)被控上乔治市法庭,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1月13日晚上8时45分,在南宁街一间酒店,依靠37岁泰籍女子卖淫所得收入维生。
第二项控状控被告在同一天晚上9时15分,在中路一间酒店处,依靠另2名分别是26岁寮国籍及24岁泰籍女子卖淫。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长15年监禁,及鞭刑和罚款。
翻译员在法官伊旺苏艾邦前,宣读上述控状后,被告对2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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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凯鲁法丁未被告求情指出,被告月收入仅有1500令吉,同时须奉养祖父母和母亲,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最低。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出外候审。案件择定12月19日过堂。
此外,涉嫌卖淫的3名外籍女子,将一并于12月19日开庭审讯,届时法庭将安排翻译员到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