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的首席执行员因在去年涉嫌两宗高达105万的失信案,周四被告上地庭。
54岁的被告哈祖伦,在法官莫哈末纳兹尔宣读状词后,否认有罪。
他的第一控状是任职于Encorp公司时,涉嫌使用公司的支票,把35万令吉支付给LMC Mining私人有限公司。这次的费用是支付运送来自霹雳矿场2万公吨的高岭土矿物,而不是2023年6月21日,原定计划好的硅质石英。
第二控状则是指他使用同样的公司银行账户,通过线上转账了70万令吉,支付把来自霹雳红土坎港口的集成矿物处理(MV),运送至中国南通的运费,以及租用船只运送来自同一个矿场的硅砂,而不是原定的硅质石英。
哈祖伦被指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双威广场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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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他在《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两年,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和罚款。
在两宗控状下,反贪会副检察司慕阿兹阿玛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以及被告需要到反贪会报到和交出护照给法庭。
被告的律师阿兹祖没有提出异议,而地庭最终准允被告以5万令吉、一名担保人、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需前往反贪会总部报到,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释外出,并择定此案在明年1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