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中央医院在2014年,因疏忽导致分娩孕妇的胎儿脑部遭受不可逆转的损伤,而被上诉庭谕令政府支付945万令吉的赔偿金,成为我国有史以来,政府医院因疏忽而须支付的最高赔偿金!
原告代表律师曼莫汉星指出,政府在10月25日的期限后,没有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以法官李瑞生(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9月25日驳回政府提出减少槟城高庭的裁决,即政府需要支付760万令吉的赔偿金、费用,不包括利息的赔偿金申请。不过,上诉庭允准原告的交叉上诉,且把赔偿金提高至945万令吉。
在赔偿金中,800万令吉是支付现年10岁的男童塔菲克的未来护理费用,当中的73万5000令吉则是特殊损害赔偿,另外40万令吉属于一般损害赔偿,以补偿痛苦和丧失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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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日,男童塔菲克的母亲莎兹瓦妮因为不规律的宫缩被送入槟城中央医院,当时的塔菲克在母亲胎中37周。3天后,尽管宫内的婴儿出现胎儿窘迫,可是医生推迟了分娩。
莎兹瓦妮认为因为拖延太久,导致孩子大脑长时间缺氧而承受不可逆转的脑损伤,孩子当时出世后放在呼吸机上,并于2014年11月14日出院。
法官阿兹赞在判决书中表示,医生在孩子出生的6个月后才告诉父母真相。莎兹瓦妮为此在2020年入禀法庭起诉政府,政府也在两年后承认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