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随24岁男性友人外出兜风,未料却遭对方与另两名男子轮流性侵,还被带去看飙车活动,警方事后逮捕4名嫌犯协助调查工作。
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周二发文告表示,少女于10日(周日)凌晨12时30分,跟随于今年4月开始认识的第一嫌犯(24岁)外出兜风。少女随后于凌晨2时被带回嫌犯位于新港的租屋。
他说,根据受害者的报案,少女称第一嫌犯在住宅内与她发生性关系,随后又有其他嫌犯进入房间并对她实施性侵犯。
少女指出,第二嫌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触摸她的乳房,然后与她发生性关系,第三嫌犯则将她带到另一间房间内,触摸她的胸部,并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他指出,在凌晨3时,第一嫌犯带少女前往峇央峇鲁观看摩托车比赛,同行的还有第二及第三嫌犯,约凌晨4时,少女被带回原住宅,并再次与3名嫌犯发生性关系,直到凌晨5时,才被嫌犯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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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诺,少女是于今年4月才认识第一嫌犯,其余嫌犯则不认识。
沙扎里表示,警方共逮捕4名嫌犯归案,年龄介于20岁至25岁,并已安排少女前往槟城医院接受身体检查。
他指出,第一名嫌犯24岁,来自吉打,第2名嫌犯20岁,来自吉打,第3名嫌犯20岁,来自吉兰丹,第4嫌犯25岁,来自吉打。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0年、最多30年,以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