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泰国籍渔民乘车入境我国时,在关卡被关税局执法员发现拥有约100克大麻,周五(8日)被控上加央地庭面对危险毒品罪名时俯首认罪,法官判处被告70个月监禁及10下鞭笞。
根据修改控状指出,被告达纳吉利斯理占于2024年8月5日下午5时40分,在玻璃市旺吉辇关卡的进口通道,被发现拥有100.04克大麻,已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判刑。
在该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及不少过10下鞭笞。
被告在法官莎莉法诺拉芝丽达面前,聆听法庭通译员使用泰语念出该修改控状后表示明白及认罪。
被告由通译员代向法官求情轻判时说,他是27岁的单身汉,在马来西亚定居工作了10年,需要负担父母和姐姐的生活开销。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玻州关税局的伊达优及苏丽雅蒂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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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于今年8月30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该局执法员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检查一辆8人共乘的泰国注册货车,发现乘客座位下的包包内藏有大麻及吸毒工具。
依斯迈说,8人皆是泰国籍男子,年龄介于27岁至58岁,他们准备前往霹雳工作为渔民,相信该毒品是作为个人用途。
被告及另2人已在1952年危险毒品第12(2)条文及第15(1)(a)条文下被控上法庭,其余5人包括司机已被释放,成为案件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