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允许外国自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以进一步吸引外资。
中国商务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6个部门1日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从多方面降低外国自然人的投资门槛。
此前,如果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资产要求为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21.9亿令吉),如今这一要求降低至3亿美元(13.14亿令吉)。
除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外,外国投资者如今还可通过要约收购进行战略投资。同时,新规还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这一要求,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则从10%降至5%,并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6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说,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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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引述美国投行Evercore ISI驻纽约的中国研究董事经理Neo Wang分析,北京此举旨在减轻如果美国共和党籍总统候选人特朗普胜选后对市场情绪造成的影响。
但他认为,鉴于近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表现不佳,无论谁当选,这些措施都早就应该出台了。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8月公布的第2季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反映外商对华直接投资(FDI)的“直接投资负债”录得负148亿美元(648.13亿令吉),意味着流出中国的直接投资多于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