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将在周三定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公司(1MDB)的滥权控状及黑钱控状的表罪是否成立的命运!
涉嫌4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公司(1MDB)的滥权控状,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纳吉,将在明天(30日)知晓自己是否要自辨,或者是被判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柯林(现为上诉庭法官)将于明早9时发表裁决;如果纳吉的表罪成立,他将须出庭自辩,若表罪不成立则将获释。
纳吉在2018年9月20日于地庭被控,并在同年的10月31日获准移到高庭审理,2019年8月28日正式开审。在历时6年或235天的审讯中,一共传召了50位证人的供词,而控方于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在8月19日起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阶段。
本案主控官是卡马巴哈林和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纳吉的辩护律师为丹斯里沙菲宜。
在供证期间,被传召问话的重要证人包括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以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
随着控辩双方用了12天的时间,在10月3日完成口头陈词,纳吉此时的命运处在分叉路口,如果表罪成立,他需要出庭自辩,且可以选择在证人栏供证、在犯人栏供证,以及保持缄默;如果不成立则可以无罪释放。
71岁的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涉及达22亿7000万令吉。
他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成裁决,他也在当天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值得一提的是,特赦局曾在今年2月宣布把纳吉的监禁刑期由12年减至6年,而罚款则由2亿1000万令吉降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在不久后的4月1日,寻求高庭谕令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是否曾下达谕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然而,吉隆坡高庭以支持纳吉的4分宣誓书都是“听闻”,所以在7 月3 日驳回纳吉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另外,除了1MDB和已判的SRC案,纳吉也还有另两宗刑事案在身。
他面对另3项涉及SRC的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此案已择定于明年5月19日由高庭法官慕念迪审理。
他也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尔万一同面对6项涉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66亿令吉刑事失信控状。
本案择定于11月14日由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审理。
纳吉:瑞士法庭聆审 证明他非一马案主谋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瑞士法庭的聆审证明了他并非是一马公司挪用资金案的主谋,也没有与在逃富商刘特佐合谋骗取资金。
根据媒体报道,最近在瑞士法庭的聆审,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高管在审讯中被定罪,这显示刘特佐与两名PetroSaudi行政职员帕德马赫尼和德利奥柏才是盗取1MDB资金的人。
距离10月30日的前6天,纳吉委托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为一马公司事件公开向全体马来西亚人民道歉。
纳吉说,这些揭露显示他不是主谋,也没有与刘特佐合谋欺骗一马公司资金。
他提到《The Edge》的文章得出的结论是,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和刘特佐欺骗了他,并补充说,他并不知道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从一马公司挪用了资金,也不知道自己从这些交易中收到了资金。
根据莫哈末尼扎宣读的声明,纳吉对自己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期间发生的一马公司腐败事件深感遗憾,并指在经历了26个月的监禁,以及一马公司相关问题上的最新发展后,他决定发表这份声明。
他说,自己当时得知一马公司内发生的“卑鄙和不可饶恕的恶行”时,感到极度震惊。
“我已经在政治上受到了惩罚,但正如最近的事件所显示的,我显然不是主谋,也没有与刘特佐合谋,因此我不应在法律上成为受害者。”
回顾过去,纳吉承认,当首次对一马公司起疑时,他应该采取与当初不一样的行动。
“我确实启动了各种调查,但我倾向于相信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解释。”
他说,当他开始怀疑不当行为时,他的首要关注点是一马公司的财务困境及其可能对外交关系造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