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于去年因非法拥有受保护动物,即鬣羚(学名:Capricornis sumatraensis )的身体部位而被判入狱,刚服刑完的保安人员,今日再因相同的罪行被北海法庭判处监禁。
根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的报导指出,52岁被告卡林被判监禁一年,以及罚款10万令吉,罪状是2019年无准证非法持有鬣羚头部和其他身体部位。由于被告无法缴纳罚款,加判7个月监禁。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4月7日中午12时,在威北本那牙早市,非法持有鬣羚的4支脚、一颗头部、2个蹄部,有关动物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716法令)被列为全面受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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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条,一旦罪成,将面对最低罚款10万令吉,并不超过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
主控官为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官员纳塔莎,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以适当刑罚,因为鬣羚属于濒危物种,非法捕猎已造成它面临灭绝风险,这一判决警示他人勿犯下相同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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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代表律师S.萨迪亚拉杰在庭上要求法官从轻发落,因为被告身为一名保安,月收入仅有1500令吉,需要养8名子女,其中6名仍在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