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劳工局在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接获36宗强迫劳工的投诉,其中吉打占最多,高达32宗或89%。
其余州属则是彭亨2宗(5%)、雪兰莪1 宗以及登嘉楼1宗(3%)。
他续说,2023年则接获40宗的强迫劳动投诉,即吉打25宗(62.5%)、 霹雳6宗(15%)、森美兰5宗(12.5%),而雪兰莪、登嘉楼、沙巴和砂拉越各有1宗(2.5%)。
他说,2023年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所有投诉皆与未支付员工薪资、迟付员工薪资、没有年假及病假以员工住宿有关。
他说,所有投诉的调查已完成,并已经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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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回答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询问有关强迫劳工的事宜时,如是表示。
他说,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90B条文,对强迫劳动的定义及也与《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中对强迫劳动的4个主要指标或指标是一致,即迫害弱势群体、欺诈、威胁和威胁及限制行动。
他说,劳工局将继续推行提高强迫劳工的醒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