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老翁在相隔16年后,因为用已经关闭的银行账户开出50万令吉的“投资回酬”给友人,而被控上法庭。
74岁的郑季冠(译音)昨日在地庭,被控以投资健康食品为由,欺骗53岁的商人张胜贵(译音)。
被告涉嫌在2008年3月2日,于吉隆坡蕉赖的Zelan大厦犯下罪名,他在法官哈米达宣读控状后作出了辩诉,并否认有罪。
郑季冠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判监禁至少1年但不超过10年、鞭刑和罚款。
副检查司莱哈纳提议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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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曼吉星以当事人失业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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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他说被告也患有糖尿病、心脏病和视力模糊等健康问题,且曾在两周前从楼梯摔下来。
法官最终决定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本案择定于11月27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