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乔治市道路危驾的39岁巫裔男子,周二被控蓄意伤人及蓄意破坏两项控状,被告皆不认罪,案展11月21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哈菲兹面对第2项控罪时,情绪激动,也在庭上大声说自己没打人。
而且当推事娜得拉敦娜英宣布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后,被告在庭上怒骂一句,结果惹怒推事并立刻指示庭警,将被告先押离法庭,不允许被告待在庭内。
- Advertisement -
这名拥有12项犯罪和毒品记录的惯犯本月12日傍晚6时18分,分别在柑仔园路和牛干冬鲁莽及危险驾驶,事后被警方逮捕,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调查此案。至于危险驾驶罪,仍未提控。
- Advertisement -
被告也被控于9月12 日傍晚6时50分,在汕头街打伤一名35岁男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基于被告蓄意伤人及蓄意破坏两项控状,并以家里还有残疾人士和妈妈及姐姐要照顾,推事允许他以1名担保人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案展11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