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听从禁止在美食中心禁烟指示,还掏出疑似手枪的物体,警方案发后拘捕3名男女,并搜到假弹匣、假子弹和仿真枪助查。
雪兰莪州沙登警区主任A安峇拉甘助理总监发表声明,警方于周四(17日)接到一名美食中心业者的报案。
根据事主,周一(13日)晚上10时左右,他在蒲种一间美食中心,要求一名陌生男子不要在美食中心内抽烟时,与对方发生口角。
“对方突然取出一把犹如手枪的物体,指着事主腹部,但对方随后离开现场,事主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而较后报警求助。”
安峇拉甘表示,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根据情报拘捕两名本地男子,与一名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女郎助查,其中一名疑犯有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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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搜到一把疑似黑色手枪、一把弹匣和两颗BB枪子弹。
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与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无执照持有仿真枪)查案,并于周五把3名男女带到法庭申请延长拘留令。
知情者受促联络临近警局或沙登警区总部(0380742222),提供详情。
根据网传的一段26秒视频,两名男子在一间美食中心疑似口角时,其中一人突出示腰间一把疑似手枪的物体,在场另一女子马上调解,把其中一人拉开,另一人也离开现场。
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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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于2019年1月1日起,落实食肆全面禁烟措施,公众不允许在餐馆、小食中心、嘛嘛档等任何食肆范围内抽烟,并设立3米或10尺的禁烟缓冲区,待2020年1月才开始执法。
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PPKHT)第11(1)(d)条文,一旦被发现在食肆违例抽烟,将罚款250令吉,初犯者可求情减至150令吉,重犯者不得求情,第三次或以上重犯者,一律罚款350令吉。
业者违例,首两次罚款250令吉,之后为350令吉,不得求情,收到罚单后,须在一个月内缴清罚款,否则将面对额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