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公司经理误信同胞,以为可以通过大马一间拥有入口准证(AP)的水果出入口商,把冷冻榴莲带入中国来赚钱,不料汇款后迟迟不见“榴莲”,最终发现这是一场骗局,而损失260万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M古马发表声明,根据中国籍事主的报案内容,他早前误信中国籍疑犯,以为可以通过使用我国一间水果进出口公司的入口准证,让猫山王榴莲进口中国。
他表示,该公司代表更在与疑犯在中国见面后,同意购买价值430万人民币(约260万令吉)的3840箱冷冻榴莲。
他指出,事主的公司待7月5日转移有关款项到疑犯指定的我国某银行的公司户头,并获得承诺汇款后的一个月内收到冷冻榴莲。
“事主待一直没有收到这批榴莲,且联络疑犯不遂,于是通过我国朋友寻找有关水果进出口公司,却被告知有关公司不曾与事主的公司有任何交易,事主于是亲身到我国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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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411条文(诈骗与不诚实地接受赃物)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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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不超过10年与鞭笞,同时可被判罚款;在另一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呼吁民众,在与陌生人进行交易时,要加以警惕,并在进行交易前,通过农业及粮食安全部(KPKM)等相关单位,深入了解对方和公司的背景,以降低成为受骗者的风险。
任何受骗事主,可拨打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热线997,以尽快阻止存款转移到疑犯的银行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