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刘华才博士认为,团结政府若要维护法治,那就应该加速推动司法改革,尽早落实总检察长、大法官、总警长、总稽查司由国会任命。
他以美国的司法为例,法官均由美国总统提名,在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后方可任命。一旦获参议院确认任命,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当然,我国不需要完全依据美国的模式,但是大法官的委任权应交给国会。”
他说,要强化宪法精神,必须要有具体的行动,让人民看到政府真的要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让国会成为真正的独立机构。首相安华不能只是一直把司法不应被政治牵制挂在嘴边,却没有真正落实希盟早前对选民许下的承诺。
他批评希盟领袖口口声声捍卫司法正义和独立,一些表明罪名成立的领袖却能获得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若由希盟主导的团结政府无法把他们过往所坚持的,贯彻在那些被控贪污和滥权的政治领袖身上,这就证明是他们一贯的双重标准。
刘华才在周一发表的文告中进一步举例,马来西亚大法官一职悬空8个月没有填补,间接扰乱司法机构接班计划。目前,司法擢升委员会只有4名委员,由于司法擢升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不足,于是无法举行任何会议,也无法做出任何决定。
根据司法擢升委员会法令第13(3)条文规定,该委员会必须每月举行至少1次会议;第13(4)条文规定,包括主席在内的7名成员甫构成法定人数,但在第13(5)条文。若委员根据法案规定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达到法定人数,则法定人数不可少于5人。
他强调,如果这些困扰我国司法的问题无法获得妥善处理,显然安华已违背希盟宣言关于改革的承诺。
“我国司法领域内不乏具备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法官,他们在法律界与法官席上从事多年,早就培养出了领导司法机构所需的法律与管理的敏锐度,皆具有接任马来亚大法官的资格。在这情况下,拥有合格的法官不乏其人,为什么却迟迟未委任?是不是首相要委任他本身属意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