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董事涉嫌在价值30多万的修船工程申索中提交虚假信息,于周二被控伪造申索罪名,不过当事人否认有罪。
现年58岁的被告名为叶新光(译音),他被指在2021年10月5日在布城第2区柏兰岭路的关税局,意图欺骗关税局一名高级官员。期间,他提供了一份包含KB79平台船-纳闽站维修工程的虚假发票,当中申索8239令吉但没有执行工作。
因此,被告抵触了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2)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收贿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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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且可以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被告的保释条件为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附加条件则是每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交出护照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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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面临财务问题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尔后,法庭随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同意主控官提出的保释附加条件,案件择定于11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