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一哥”已下令,所有警官和警员的人事轮替或调动,已从最久5年“缩減”至3到4年内,尤其是“热门”的职位。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透露,此举有助避免出现工作绩效、渎职或贪污问题,防止任何警官和警员,在一个职位待得很久,即超过5年。
他指出,在2月起落实这项措施前,有关人事轮替或调动的期限是5年。
他补充,这也是为了确保警员和警官都在各个领域,具有技术人员和能力。
他说,这也是根掳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与公共服务局,针对公务员需要人事轮替的指示,而采取的措施。
- Advertisement -
“因此,我下令3至5年的警队主管级警官,需要进行人事轮替。”
“自去年2月,有6090名高级警官和警员进行人事调动,分别是1780名高级警官和3779名警员。”
“其中531项人事调动是涉及助理警监至副警监警阶的警察。”
拉扎鲁丁指出,警长至助理警监警阶的警官人事调动人数有1780人;来自各州的3779名伍长与副伍长级警察,于3月起出现人事调动。
他说,这项人事轮替与调动会持续,以注入相关人士的精神与动力,提升警队服务。
- Advertisement -
9月26日,公共服务局下令各部门主管,于本月起在各别的部门进行人事轮替,以确保各部门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声明指出,此举是为了解决工作绩效问题、公款流失、渎职和贪污行为;这也是丰富与扩大职的重要部分,有助公务员提升工作能力、经验和动力。
若部门主管无法进行人事轮替,可被视为职业疏駜职守和不负责任,而可在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第4条文,受到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