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三司周五以2对1多数票裁决,犯下多项罪行的罪犯应分开执行鞭刑。
针对罗里跟车员山丹沙米3项拥毒品罪成案,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作出上述多数裁决,持异议的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
随着上述裁决,现年47岁的山丹沙米总共将被鞭笞20下,而不是10下。
阿布峇卡在宣读多数票裁决时说,马来西亚并无法定条文阐明鞭刑应同时或分开执行。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允许50岁以下的男罪犯,根据其健康状况最多接受24下鞭刑,青少年罪犯则最多10下。
他阐明,无论如何,鞭刑不应同时执行,因为现有的法律当局明确禁止这样做,并且大马和新加坡也有足够的法律先例,说明为何不应同时执行鞭刑。
他指出,如果国会打算同时执行鞭刑,就会颁布相关法律,有鉴于此,这清楚地表明,鞭刑应该分开执行,而不是同时执行。
阿布峇卡指出,立法机关选择不允许同时执行鞭刑,因此如果法庭侵犯其权力并谕令同时执行此类刑罚是不合适的。
持反对意见的娜丽妮则强调,在确定是否应同时或分开执行鞭刑时,公平性和相称性非常重要。
她说,没有明确的法定条款规定鞭刑是否应同时或分开执行,并不意味着法庭不能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如果国会确实打算在鞭刑方面不保留同时执行刑罚的空间,那么应该明确规定。法庭应保留其判刑权,以确保所判的刑罚与罪行相称。”
2020年,山丹沙米因贩运83.03克冰毒罪成,而被莎阿南高庭判处死刑。
山丹沙米还因拥有10.13克海洛因被判处11年监禁和鞭笞10下,以及因拥有7.48克大麻被判处两年监禁。
他被控于2018年2月14日在吉隆坡旺沙玛珠南北花园(Taman Sri Rampai)的一间屋内犯下上述罪行,上诉庭于2022年7月驳回其上诉申请。
今年7月1日,联邦法院允许将其贩运控罪改为拥毒,因而裁决山丹沙米监禁9年和鞭笞10下,同时执行监刑,意味着只服监刑11年。
至于是否可酌情同时执行鞭刑,联邦法院于8月8日保留判决择日再判。
山丹沙米的代表律师是阿米鲁和阿菲夫丁,控方团队则是拿督杜苏基副检察司、法依鲁兹和诺希山副检察司。
律师旺莫哈末则代表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出席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