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国民型华文中学任职的前高级行政助理,因为伪造支票把政府基金组户头(KWK)所发放的款项,转到女儿的公司而被控。
54岁的女被告诺拉菲达今日(26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俯首认罪,并被判罚款2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0个月取代。
面对10项交替控状的诺拉菲达,被指在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3日期间,于甲市武吉峇汝的一所银行,通过10张支票伪造学校的文件,把1万5221令吉04仙汇入女儿公司的银行户头,而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可在相同法典465条文下受处罚。
根据案情,事发时被告在没根据合法程序下伪造签名开出学校的支票,并把钱汇入女儿所经营的公司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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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作为单亲妈妈的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求情,指自己需要养育孩子,而其中一名孩子即将结婚,另外自己之前已经归还了4万5118令吉16仙给学校,因而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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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聆听被告的请求后宣判被告罚款2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30个月取代。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法汀诺阿蒂拉副检察司。